1、企業稅務登記變更
(1)辦理程序:
納稅人填寫《變更稅務登記表》,附報相關資料,涉及稅務登記證內容變化的,由審批中心國、地稅受理審核,打印發放證件;不涉及稅務登記證內容變化的,由主管分局受理審核,更新稅務登記相關信息。
(2)所需資料:
①稅務登記變更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變更內容一致的應提交:
a、工商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;
b、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;
c、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(稅務登記證正、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);
d、外資企業需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、外經局批復或外經局非實質性變更備案申報審核表復印件;
e、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。
②變更稅務登記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內容無關的應提交:
a、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、資料;
b、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。
(3)辦理地點:
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的,在審批中心國、地稅窗口辦理;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的,在各主管國、地稅分局辦理。
(4)示范文本:
變更稅務登記表樣表(企業)
2、個體稅務登記變更
(1)辦理程序:
納稅人填寫《變更稅務登記表》,附報相關資料—主管分局(所)或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審核,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的,打印發放證件,不涉及證件內容變化的,更新稅務登記相關信息。
(2)所需資料:
①稅務登記變更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變更內容一致的應提交:
a、工商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;
b、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:
c、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(稅務登記證正、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);
d、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。
②變更稅務登記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內容無關的應提交:
a、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、資料;
b、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。
(3)辦理地點:
各主管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。